37号文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只有完成37号文登记并满足相关要求的中国境内个人投资者,才能保证境外投资受益的资金回流合法合规。境外投资产生的收益(包括交易所得、分红、利息等)回到国内时,都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供已经完成的37号文登记文件。37号文登记的主体是境内居民个人,具体指的是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以及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较为常见的有企业创始人、开曼公司中的中国籍股东以及参与股权激励计划(ESOP)的员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