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为特殊投资条款的义务或责任承担主体;
2.限制公司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或发行对象;
3.强制要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或者不能进行权益分派;
4.公司未来再融资时,历史投资人自动适用最新一轮最优的特殊投资条款;
5.相关投资方有权不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直接向公司派驻董事,或者派驻的董事对公司经营决策享有一票否决权;
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对赌回购权、领售权、拖售权、优先清算权、知情权等条款;
7.触发条件与公司市值挂钩;
8.其他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