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2.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3.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4.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5.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